昆山力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第二批7家无异议债权表
公示说明
昆山力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经过债权登记、审核、确认等工作,在一债会上提交初审《债权表》供全体债权人审议和交叉审核。会后,管理人对补充申报的债权和发生变动的债权继续登记、审核、确认并分别发出《债权审查结果通知书》和《债权审查结果复核通知书》,并于2017年3月21日在管理人网站上公示。截止同年3月27日,除48家债权人因起诉、或者于债权公示表公示后起诉或书面异议、已知未申报债权、补充申报未缴审查费而导致管理人暂未完成审核程序的以外,谢晓岗、刘微等582家债权人的债权经管理人审核确定后异议期届满且已完成公示程序,在异议和公示期内,未有债权人对记载内容提出异议,亦未向昆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视为全体债权人对管理人公布的谢晓岗、刘微等582家债权无异议。2017年3月29日昆山市人民法院(2016)苏0583民破000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谢晓岗、刘微等582家债权人的债权。2017年4月27日召开昆山力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后,管理人对补充申报的债权和发生变动的债权继续登记、审核、确认并分别发出《债权审查结果通知书》和《债权审查结果复核通知书》。
2017年07月19日孟娟、陈彩华补充申报,并缴补充申报审查费用。到此,尚有合计49家债权人的债权暂未确认无异议。
截止2017年9月11日管理人本次对《第二批7家无异议债权表》进行公示。其中:购房类债权3家,确认债权金额(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优先权)为559,390.00元,普通债权金额为00.00元;职工债权(5名职工)确认优先债权金额394,005.96元,普通债权金额为00.00元;非购房类普通债权4家,确认优先债权金额00.00元,普通债权金额34,212,325.42元。
综上,本次第二批无异议债权合计确认孟娟、陈彩华等7家债权人的优先债权金额为人民币953,395.96元,普通债权金额为人民币34,212,325.42元无异议,现向全体债权人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七天。在公示期内,如未有债权人对公示记载内容提出异议,且未向昆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视为全体债权人对管理人公布的孟娟、陈彩华等7家债权人的债权无异议。据此,管理人将依法申请昆山市人民法院法院予以确认上述7家债权人的债权无异议。
因涉诉、未申报、补充申报未缴审查费用等原因,导致管理人仍不能确认或未能完成审核程序的其余42家债权人的债权,未列入本次申请法院确认债权的范围。
昆山力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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