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东扬货运有限公司管理人,现邀请在法院名册内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参与破产清算财务审计机构遴选。
对于本次债务人的财务审计工作,管理人作如下特别说明:
1.管理人未接收到债务人苏州东扬货运有限公司任何的财务资料;
2.因管理人目前未接管到债务人任何资产,故存在不能向财务审计机构支付审计服务费用的风险。
如有意向,请联系我们了解债务人有关基本情况,并于2020年9月15日前向我们提交服务报价方案。
管理人将在评审后将结果向法院报备,并另行公告遴选结果。
苏州东扬货运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联系人 : 张律师,电话:13182659517
地址:昆山市前进西路1088号虹桥大厦1201室 江苏沉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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