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根据苏州东扬货运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4月21日作出了(2020)苏0506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苏州东扬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扬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5月7日指定江苏沉浮律师事务所为东扬公司管理人。
为使工作能早日完成,管理人工作人员正在努力的工作,加快工作进度。故请各债权人能尽早的申报债权,便于管理人及时完成审核工作,制定债权表供全体债权人审查。
望各债权人积极配合。
苏州东扬货运有限公司管理人
附:
1、债权申报地址(邮寄地址/现场申报地址):昆山市前进西路1088号虹桥大厦1201室,江苏沉浮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15300。
现场申报时间:2020年6月16日前(含当日) ,周一至周六 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2、管理人联系人:
张燕律师13962674999
3、债权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6月16日。
4、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2020年6月30日下午14时00分
会议地点: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第十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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