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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力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

力天公司建优及其表决权说明

2017-05-24 点击数:2750
昆山力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关于建设工程优先权调整及表决权说明

      昆山力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重整一案,管理人于2017年3月30日向昆山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后管理人自2017年4月12日起将该草案向全体债权人、出资人公示并接受表决,并于2017年4月27日召开了债务人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分组表决。表决中,管理人根据草案的调整,将建设工程优先债权(以下简称建优债权)调整入普通债权部分债权按临时债权进行了统计。表决后,管理人将表决结果提交法院,现管理人根据法院审议意见进行以下说明:
      债务人应支付建优债权款合计283,996,646.22元(含预计债权),其中针对债务人华府庄园二期C标(以下简称华府三期)享有建优债权金额合计91,832,687.44元(含预计债权)。但华府三期可售资产价值根据第三方机构资产评估及造价鉴定报告显示仅余25,429,648.66元,不足以支付全部建优债权。故管理人依据上述资产评估及造价鉴定报告确定的对应财产价值,依照“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公平对待债权人”等原则对相关债权人债权进行调整,并将相关债权人超出对应财产价值范围的优先债权合计66,403,038.78元调整入普通债权受偿。同时,由于上述调整系基于债务人在草案出具之时可售资产评估价值确定,因此草案约定,涉及预留资产的预计债权如最终未获确认的,对应追回的预留资产根据其市场价值向对其价值范围享有优先权的债权优先清偿。
      法院审议后认为:对同组债权人应公平对待。鉴于债务人存在预留资产二次分配可能,建优债权人调整入普通债权的66,403,038.78元债权最终受偿方式存在不确定性,不应作为确定债权享有表决权。因此,上述债权中,除江苏信拓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书面同意建设工程优先债权参与普通债权组52,810,957.38元中的15,000,000元债权,仅参与后续普通债权分配、不参与后续优先债权分配,故该调整后的15000000元普通债权享有对应的普通债权组表决权,其他此类债权金额不享有表决权。
      综上,管理人特此说明。相关人员对本说明有异议的,可在2017年5月27日前向管理人提出异议,管理人将进一步解释说明。

昆山力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7年5月24日
 喜讯,近日我所朱珏丽律师、蒋勤律师正式获得三级律师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