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顺律师为清远8.27矿山爆炸案成功辩护
2012年8月27日,广东英德龙山水泥有限公司矿山发生爆炸,当场死亡十人,数十人受伤(见国务院安委办〔2012〕42号文)。2012年8月29日,广东省政府就清远8.27重大爆炸事故成立省政府调查组(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粤办函(2012)572号文)。2012年9月4日,国务院挂牌督办清远8.27爆炸事故(http://www.gov.cn/jrzg/2012-09/07/content_2219374.htm)。
检方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矿长魏某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决魏某有期徒刑二年半,缓刑三年。检方认为魏某在案发后没有主动投案,不是典型的自首行为,原判对其减轻处罚不当,提出抗诉。二审中,李顺律师就魏某构成自首、应当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等问题,与检方展开辩论,并请求法院依法驳回抗诉。2013年12月20日,法院采纳李顺律师的辩护意见,终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见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清中法刑二终字第150号《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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